成都航空货运空运步骤之货物收运-成都机场空运物流
货物收运
成都航空货运空运步骤之货物收运,第二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货物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在收运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交运的航空货物时应当核查《报检员人员信息登记卡》,对未提供《报检员人员信息登记卡》的,应当提高安全核查标准,并书面告知安检机构采取从严安全检查。
成都航空货运空运步骤之货物收运,“从严安全检查”是指对航空货物采取的高于现行安全检查标准的一种检查方式。
成都航空货运空运步骤之货物收运,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开箱(包)率;提高防爆采样抽检率;对合成包装中的单一包装件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单排、单列码放进行安全检查;在指定的时间、通道和人员对航空货物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