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应提前做好人员备案-成都机场空运物流
人员备案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应提前做好人员备案了,第十八条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应当将其从事航空货物运输的人员向所在地机场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背景调查材料(含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2. 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
3. 安保培训合格证明文件
4. 机场公安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应提前做好人员备案。第十九条 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员备案情况,向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申请从事航空货物运输的人员制作、发放和管理《报检员人员信息登记卡》(附件2)。并将有关发放情况向相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货物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企业、行业协会通报。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应提前做好人员备案,第二十条 机场公安机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货物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备案管理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