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品名申报制度-成都机场空运物流
航空货运品名申报制度-成都机场空运物流,第二十一条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货物托运人在交运航空货物时,应当如实申报品名,规范填写《民航西南地区航空货物安检申报清单》(附件3示例1),填写的内容应当航空货运单、航空货物托运书等资料保持一致。
航空货运品名申报制度-成都机场空运物流,填写《民航西南地区航空货物安检申报清单》时,应当声明申报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的安全要求,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在指定栏内签字、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在接收航空快件时,应当要求快递企业提供落实“三个100%”制度的证明。在交运航空快件时,应当在《民航西南地区航空货物安检申报清单》中声明快递企业执行了“三个100%”制度,或提供相关证明。
航空货运品名申报制度-成都机场空运物流,快递企业在交运航空快件时,应当提供落实“三个100%”制度的证明,并在《民航西南地区航空货物安检申报清单》中声明执行了“三个100%”制度。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在交运航空邮件时,应当提供航空邮包路单和航空邮件品名、数量清单及落实“三个100%”制度的证明,并在《民航西南地区航空邮件安检申报清单》